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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 州 市 财 政 局
柳商发〔2015〕21号
关于申报2015年柳州市本级商贸服务业发展
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商务主管部门、城区商务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经发局,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财商〔2013〕14号)有关精神,为做好2015年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范围
(一)商贸流通业: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业重点建设、社区商贸便民体系建设、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促进消费项目、服务业限额(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服务及信息采集工作项目、商贸服务业行业标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药品流通行业建设,以及商务诚信试点建设等项目。
(二)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业、餐饮宾馆品牌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及重大课题研究等项目。
(三)口岸发展: 内河外贸货运项目。
(四)对促进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影响重大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区(新区)项目直接向所在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并对所报送项目进行排序汇总,于2015年6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初审汇总表、初审项目推荐文件(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一并上报市商务委(直送对应科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根据《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柳财商〔2013〕14号) 有关规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按照审核、评审、会审评定等程序组织评定,汇总形成资金项目扶持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适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申报对象:在柳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或与商贸服务业相关的非企业单位;县、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三)申报企业除成长性企业和新注册企业外,原则上应为统计入库的限额(规模)以上企业。企业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登记和良好的信用记录,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认真配合完成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调查统计等有关工作任务。
(四)项目具有较强的行业示范和带动作用,除已竣工的项目或申报指南有明确要求外,申报项目应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或完成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五)项目投资构成要合理,建设内容要详细。项目计划支出投资应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支持内容,要列明建设内容及详细的数量、金额。严格控制办公设备采购数量和金额,一般不得包含征地拆迁、场地租金、人员经费、设备维护、日常办公、车辆购置等经常性开支。
(六)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具备合法建设手续,工程承建方要具有工程承建资质。要列明项目建设的内容、面积、所购材料的数量、单价、工程造价预算等资料。
(七)项目支付款项要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1000元以上的支出需要使用银行转账。
(八)原则上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其它事宜
(一)各县、区(新区)商务部门要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申报,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初审,并按时报送项目申报相关文件材料。
(二)每个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次,除上级明确要求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外,对已列入市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或已享受各级政府及部门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安排。
(三)已获得各级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该单位不得另申报新的项目。
(四)项目具体扶持资金额根据项目申报数量、项目评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在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连续三年不受理该单位申报。
(六)申报资料统一为A4纸,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进行装订。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附件:2015年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www.28365365.com 柳州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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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柳州市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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